认定商标侵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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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侵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作者:葫芦岛利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33:57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干涉他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认定商标侵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今天我司来为您解答。

在商标侵权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都应该受到保护。商标专用权必定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在葫芦岛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通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等一道道流程。因此,当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给予该注册商标保护。即使是使用不正当行为注册的,或者该商标不符合规定但已经注册的,在该商标撤销前也应如此。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到期后,会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没有进行商标续展,或者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不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内进行了商标续展并且申请通过,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会构成侵权。

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注册中的商标还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如果注册成功,自然转让就完成了,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那么转让就无从谈起了,这就是这类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于商标而言,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不然注册不成功,到时导致转让不成功,这个费用就不好说了。

如果需要转让请准备以下材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商标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

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葫芦岛商标注册分为2种方式,一种是自己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代理注册,自己注册就不用多说了,就是自己准备材料去商标局进行注册。委托代理呢除了要花费官费以为还要缴纳代理费用。那么,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要注意哪些呢?

1、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时,如商标注册代理人向您承诺或在代理协议中约定“未成功取得受理通知书,则退还代理费”,那您一定要明确这句话中的两个用词,首先这里说的“受理通知书”而非“商标注册证”,取得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请文件。另,这里的是“代理费”,不包括商标局收的“申请费”;

2、商标注册代理人作为受托代办商标注册事宜的专业人员,其执业的价值在于为客户提示和防范风险,以便于客户决策,而非保证业务的成功办理。不切实际的承诺往往会将委托人带入泥潭,使客户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3、商标注册的整个程序,从查询-申请-初审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18个月左右,补证、异议等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承诺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申请人遇有这样的承诺,建议将此承诺写进代理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代理机构不敢定,则不要当真。

首先,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国家商标局均有备案,具备商标注册代理资格,可在商标局官网查看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资料。正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签定商标代理合同,提供收费等;其次,选择信誉好的注册商标代理公司。成立5年以上的商标申请公司较为稳定,当然,能找到商标局推荐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就更好了。最后,如果方便,最好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其营业执照、代理资格备案等,以免遇到非正规的代理或“黑代理”。

葫芦岛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商标归谁?谁先注册就归谁!商标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条基本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有个补充原则:如果是同一天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则受理最先使用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在实践中,对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3)如果各申请人是同一天申请,但某一申请人享有申请日优先权的,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优先权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在国外首次申请的商标在我国申请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就某一商标已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申请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②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将申请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我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这样其他公司才不能侵犯到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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