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有哪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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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有哪些困难?

作者:葫芦岛利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8 08:49:07

一件好商标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显著的标记性。

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

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

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因此,好的商标名称应富有深刻的内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灵”牌电子琴,“三菱”牌汽车等。

(4)高度的艺术性。

商标的造型要优美、新奇动人、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才能给消费对象一种艺术美的享受,才能使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有很好的购买对象。例如“郎”酒商标刚劲、显著,“CocaCola”商标流畅、醒目,“百灵”乐器商标如真的百灵鸟呼之欲出等。

(5)宣传的便利性。

俗话说:“好酒也要靠吆呼”,因此,一件好的商标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当便于呼叫、便于书写、便于结合巧妙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句进行广告宣传,如“‘金鹰’浴盆,浴盆精英”,等。由此可知,狂草汉字不便于书写和记忆,单独的图形,不便于呼叫及进行广告宣传,故不适于作为商标单独使用。

葫芦岛商标注册十年后,企业要继续拥有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有哪些困难?商标续展材料的准备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续展申请的撰写。商标续展申请要求:

一、商标续展申请必须以打字或打印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商标续展国家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擅自修改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应当填写本人姓名,姓名必须与提交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商标续展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称后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填写时,申请人应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填写,并必须贴上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标签。文件上标注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他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填写是否有普通商标;申请续展属于普通商标的,在“是否有普通商标”中选择“是”;非普通商标选择“否”。

五、填写类别;续展商标注册有多个类别,需要按类别号依次填写。

六、商标注册虽然很麻烦,但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失败的概率非常高。商标续展不会发生。如果企业准备的材料准确无误,在规定的商标续展或者商标展期内提出申请,成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商标注册。虽然商标续展非常容易,成功率也很高,但由于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贵,一些企业放弃了对原有商标的续展。这时,企业应该看看自己的商标,看看自己有多值钱。如果价值不高,他们可以不续展,但如果价值高,他们应该续展,即使他们在未来不使用此类商标。它也可以卖个好价钱。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葫芦岛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葫芦岛商标注册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经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参加合作的各方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性法规,在各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间合作,互相借鉴当地有益经验,促进区域商标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各协作成员方商标工作人员的商标注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各协作成员方依照区域工作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部署,轮流主办涉及不同主题的商标业务培训班,非主办方须积极参加,并根据需要配合主办方工作。

(二)建立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协作成员方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将各单位引导商标注册、商标监管维权等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其他专项工作成功经验编制成简报,向各协作成员方发送,实现区域间商标工作信息共享。每年举办一次商标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协作成员方在本系统中推荐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知识过硬的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参加,对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强化区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协作。各协作方及时将涉及在其他成员方发生的重大商标案件发往相关成员方商标监管机构,互相沟通案情,及时备案处理。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通过区域间商标执法的协作,达到准确、高效处理疑难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合作要求

(一)为做好当年年主题的有关工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并负责召开有关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联席会议,各成员方就合作事项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二)各协作成员方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区域合作列为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本协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海口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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