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商标需准备哪些材料?
即未经葫芦岛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委托你们做商标能保证通过吗?你们不是专业的吗?为什么注册不下来?商标申请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这并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商标申请中存在许多客观因素,因此无法达到百分之百!那么,都存在哪些客观因素呢?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商标查询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时间滞后期为3个月左右,也就是盲查期。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碰到与盲查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情形,则会被驳回。盲查期是现实存在的不可抗因素。
二、商标审查主观因素。商标审查为商标局审查员人为审查,每个审查员对审查标准的理解程度与判断标准不同。商标审查没有绝对的标准,商标代理人只能根据对商标审查标准的理解,及概率性进行判断。
三、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会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葫芦岛商标注册证。
综上三点原因不难看出,商标申请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的。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商标申请不能保证百分百通过,但是在申请之前,仍需委托专业人士对商标进行分析,如,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是否具备显著性,以及对商标近似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将商标申请风险降到最低。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关于申请专利的方法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来一起看下: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例如,非服务发明人或公司代表)申请专利需要以下工作:
一、主体。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普通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如果是特殊的个人,则必须委托给专利代理机构。特殊人士包括:1、在中国没有永久居留权或营业所的外国人;2、长期在国外生活或工作过的中国人;3、港,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中国人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还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处理。
二、对象。发明有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有必要确定申请前的类型,不同类型申请的条件和成本,要保护的内容以及授予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发明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设计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计划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初步审查,以授权公告。1、发明专利需要提交请求,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交说明书的图纸。2、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声明,说明,规范图纸,规范摘要和摘要图纸。3、专利需要提交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请求。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约需8-12个月。
正式审查通过后,将发出授权书,并将处理获得证书的程序。专利证书将在支付许可费后约2-3个月获得。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核速度以及申请人信息的详细程度和图纸的可用性。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问题。
从具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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