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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作用

作者:葫芦岛利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9 08:57:34

相信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都曾犹豫过:是自己直接去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组织来办理呢?更有不少企业,对商标和商品名称混为一谈,区分不清。象这样对于葫芦岛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都一窍不通,要想直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何其难也!下面来看下葫芦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作用有哪些呢?

1)专业的商标注册服务首先,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

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完成,这才是效率最高的办事方式。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如果没有对商标法律知识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领会,是根本不可能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许可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胜任解决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员或者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

2)商标注册经验丰富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例如:判定商标是否可注册和可使用性。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如何选择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就变得很重要了!

“TM”是英语单词“Trade 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非凡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

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建议标注“TM”,而不能标注“R”。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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