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这四招,葫芦岛商标注册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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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这四招,葫芦岛商标注册无忧!

作者:葫芦岛利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1 09:07:40

没有鲜花的春天,与炎热的夏天、萧瑟的秋天、冰冷的冬天有何区别?没有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怎么能成功注册商标?没有好的商标,企业谈何发展?代办葫芦岛商标注册多年,小编现在就跟您说说办理葫芦岛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问题,学会这四招,葫芦岛商标注册无忧!   

一、商标名称选取要谨慎   商标在某些时候可以当作品牌来使用,对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好的商标名称是宣传品牌的前提。一般来说,消费者更容易通过商标名称来认识品牌,好的商标利于口耳相传,迅速建立品牌推广度和认知度。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首先要做好商标名称的选取工作,《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名称的的选取问题,因此在取商标名称前需了解哪些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小编建议企业在拟定商标名称的时候多费心思,综合考虑企业品牌定位、企业文化等因素,同时进行商标近似排除查询,令申请注册的商标兼具显著性和独创性。   

二、商标近似查询不可忽视   商标近似查询的仔细程度与商标成功率是呈反比的,虽然商标检索存在一定的盲区,但商标近似查询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对商标查询不了解,可以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省去商标注册的麻烦。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相同及近似商标,在商标注册之初就降低失败风险。做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网站自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选择组合商标注册需注意   企业如果决定注册组合商标要注意了,组合商标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多种商标元素构成,一些组合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和记忆,但需要考虑到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偏高。因为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商标局会将个组成元素拆开分开进行审查,只要组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相同或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因此小编建议您考虑是否将组合商标改为分开注册。

四、如遇商标驳回要冷静   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因为商标注册的审查因素很多且花费的时间都较长,影响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因素很多,如果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异议的情况,也不需要立马就放弃申请,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被判定“失败”。申请人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知道下作出相应的调整。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决定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可以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谁都不敢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但是可以想办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

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 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

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 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 “飘柔”、“苹果”电脑。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

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丁牙膏的 “两面针”标志。商标的显著性是可能丧失的。一个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显著性,即原本具有识别功能的商标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来 源的能力,这种情况被称为显著性丧失或退化。显著性丧失的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

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 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这一注册商标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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